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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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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索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琳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9年9月30日应收票据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63.93%,主要原因为应收票据到期款项收回所致。

  2. 2019年9月30日预付款项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116.60%,主要原因为增加新品牌预付货款所致。

  3. 2019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677.64%,主要原因为短期投资增加所致。

  4. 2019年9月30日在建工程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5. 2019年9月30日商誉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58.17%,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6. 2019年9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43.47%,主要原因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7. 2019年9月30日应付票据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100.79%,主要原因为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8. 2019年9月30日应付账款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32.56%,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增加所致。

  9. 2019年9月30日预收款项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49.93%,主要原因为预收化妆品款及贸易货款所致。

  10. 2019年9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62.50%,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11. 2019年9月30日应交税费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53%,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12. 2019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52.68%,主要原因为应付借款利息减少及处置子公司所致。

  13. 2019年9月30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622.00%,主要原因为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所致。

  14. 2019年9月30日长期借款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87.34%,主要原因为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15. 2019年9月30日应付债券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债券赎回所致。

  16. 2019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负债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44.79%,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17. 2019年9月30日其他综合收益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46.53%,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18. 2019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31.69%,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19. 2019年1至9月税金及附加比2018年同期减少31.29%,主要原因为本处置子公司所致。

  20. 2019年1至9月其他收益比2018年同期增加184.29%,主要原因为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增加所致。

  21. 2019年1至9月投资收益比2018年同期增加2190.99%,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22. 2019年1至9月信用减值损失比2018年同期增加107.73%,主要原因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23. 2019年1至9月资产减值损失比2018年同期增加457.62%,主要原因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24. 2019年1至9月资产处置收益比2018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资产处置业务减少所致。

  25. 2019年1至9月营业利润比2018年同期增加69.31%,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及短期投资收入增加所致。

  26. 2019年1至9月营业外收入比2018年同期减少79.55%,主要原因为此类业务减少所致。

  27. 2019年1至9月营业外支出比2018年同期减少75.50%,主要原因为此类业务减少所致。

  28. 2019年1至9月利润总额比2018年同期增加68.71%,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29. 2019年1至9月所得税费用比2018年同期增加89.62%,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0. 2019年1至9月净利润比2018年同期增加65.48%,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1. 2019年1至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8年同期增加84.06%,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2. 2019年1至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比2018年同期增加86.66%,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3. 2019年1至9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67.53%,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4. 2019年1至9月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39.13%,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5. 2019年1至9月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增加2980.71%,主要原因为收到分红款及短期投资收入增加所致。

  36. 2019年1至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2018年同期减少67.88%,主要原因为此项业务减少所致。

  37. 2019年1至9月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2018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38. 2019年1至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75.30%,主要原因为此项业务减少所致。

  39. 2019年1至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74.64%,主要原因为对外投资业务减少所致。

  40. 2019年1至9月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增加22646.41%,主要原因为支付投资意向金及进行短期投资所致。

  41. 2019年1至9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99.39%,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报告期无相关业务所致。

  42. 2019年1至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44.44%,主要原因为减少银行融资所致。

  43. 2019年1至9月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无此项业务所致。

  44. 2019年1至9月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89.53%,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45. 2019年1至9月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增加109.58%,主要原因为偿还银行借款及赎回公司债券所致。

  46. 2019年1至9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2018年同期减少40.30%,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及融资减少相应支付利息减少所致。

  47. 2019年1至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2018年同期减少109.21%,主要原因为汇率波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索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5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共涉及两名股东,回购股份数量共1,654,3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692,551,924股的0.2389%。

  2、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来的692,551,924股变更为690,897,549股。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王”、“上市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并经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未完成2018年度承诺业绩,业绩补偿义务人蔡燕芬、朱裕宝两名股东应以现金及回购股票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2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核准,公司向蔡燕芬发行7,964,58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55,809,000元、向朱裕宝发行4,288,623股股份并支付现金30,051,000元购买上海月沣40%股权。

  2016年4月18日,上海月沣原股东蔡燕芬、朱裕宝合计持有的上海月沣4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月沣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01770009K)。

  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上海月沣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上海月沣原股东蔡燕芬和朱裕宝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月沣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万元、7,300万元、8,400万元,且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上述期间内净利润的预测值。

  三、业绩实现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上海月沣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030217号、中兴华审字(2018)第030210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30175号审计报告。

  2016年、2017年,上海月沣均已完成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2018年,上海月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1.54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内,上海月沣累计业绩承诺为22,000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18,576.62万元。

  四、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第030009号),上海月沣40%股权对应股东权益于2018年12月31日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3,107.09万元。

  五、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期满后的补偿方式

  如上海月沣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任何年度未能完成承诺净利润,则蔡燕芬、朱裕宝将对青岛金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为:

  当年差额比率=(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 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具体情况,补偿分两部分进行,对于前述当年差额比率小于等于10%的部分,该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

  前述当年差额比率大于10%的部分,该部分以退回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补偿,蔡燕芬、朱裕宝应按照以下方式向青岛金王进行股份补偿: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如果蔡燕芬、朱裕宝须向青岛金王进行股份补偿的,青岛金王在关于上海月沣《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并由青岛金王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青岛金王按照1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若蔡燕芬、朱裕宝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蔡燕芬、朱裕宝承诺的锁定期内,则青岛金王应于锁定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如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能通过,将由蔡燕芬、朱裕宝将应补偿股份赠送给青岛金王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蔡燕芬、朱裕宝外的其他股东,除蔡燕芬、朱裕宝外的青岛金王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份登记日青岛金王总股份数(扣除蔡燕芬、朱裕宝所持青岛金王股份数)的比例获赠股份。

  具体补偿股份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股份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累计股份补偿的上限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总量):股份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90%-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作价总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股份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补偿股份数及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蔡燕芬、朱裕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以其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并在青岛金王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计算现金补偿金额时,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完成收购后,标的公司的财务账将由青岛金王制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蔡燕芬、朱裕宝保证前一个年度的财务账工作须在下一个年度的3月31日之前完成。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将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蔡燕芬、朱裕宝是否应对青岛金王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

  补偿方式:如标的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任何年度未能完成上述盈利目标,不论按照何种补偿方式,也不论在补偿责任发生时蔡燕芬、朱裕宝是否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蔡燕芬、朱裕宝按照本次交易前二人各自持有上海月沣股权比例(即65%,35%)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和股份数量(如有),且蔡燕芬、朱裕宝承诺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减值测试后的补偿事宜

  承诺期限届满后青岛金王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海月沣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资产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

  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蔡燕芬、朱裕宝需另行进行补偿,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股份补偿的方式参照前述补偿条款中的补偿方式执行。

  蔡燕芬、朱裕宝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30日内,由青岛金王书面通知蔡燕芬、朱裕宝应补偿的现金,蔡燕芬、朱裕宝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青岛金王,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业绩补偿方案及具体计算过程

  2018年差额比率=(220,000,000元-185,766,180.87元)÷220,000,000元=15.56%>10%

  对于前述当年差额比率小于等于10%的部分,该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220,000,000元×10%=22,000,000元

  对于前述当年差额比率大于10%的部分,该部分以退回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补偿:

  股份补偿数量=(220,000,000元×90%-185,766,180.87元)÷220,000,000元×286,200,000.00元÷9.62元/股-0股=1,654,375股

  注:根据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进行调整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16.35元/股÷1.7=9.62元/股

  根据《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第030009号),上海月沣40%股权对应股东权益于2018年12月31日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3,107.09万元。2018年度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后,减值金额小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蔡燕芬、朱裕宝无需另行进行补偿。

  现金分红返还金额=1,654,375股÷1.7×(0.12元/股+0.05元/股)=165,437.49元

  综上所述,蔡燕芬、朱裕宝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情况如下:

  ■

  七、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件、相关程序履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7)第030217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030210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030175号审计报告,2016年、2017年,上海月沣均已完成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2018年,上海月沣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1.54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的8,400万元,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件。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公告事项

  2019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并经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办理注销手续等。

  八、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蔡燕芬、朱裕宝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公司将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蔡燕芬、朱裕宝两名股东2018年应补偿股份1,654,3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692,551,924股的0.2389%,其中蔡燕芬应补偿股份1,075,344股,朱裕宝应补偿股份579,031股。

  (二)减资公告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自减资公告发布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来的692,551,924股变更为690,897,549股。

  (三)回购注销完成进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该等股份已完成回购并注销。

  九、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十、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5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5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旭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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