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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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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祝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1:报告期公司主业百货零售业实现营业收入482,040.56万元,同比增长1.99%,总体经营平稳,业绩正常。

  报告期营业利润3,658.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47%,利润总额996.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62%,净利润-6,038.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2.21%,主要原因是地产收入结转减少形成毛利减少,商管公司和新业态板块亏损较同期有所扩大所致。具体为:

  1、报告期地产结转收入较同期减少38,640.42万元,导致毛利同比减少19,982.85万元,形成本期净利润较同期减少9,099.17万元。

  2、新业态板块本报告期净利润-3,903.86万元,同期净利润-2,953.78万元,同比增亏950.08万元。增亏原因是新业态板块同期AU79咖啡轻餐和云妆等项目尚未投入运营,本期投入运营以及罗森项目门店增加,各项目尚在培育期,毛利不足以覆盖费用,形成亏损同比增加。

  3、商管公司报告期净利润-4,225.96万元,同期-226.92万元,同比增亏3,999.04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新增加返租成本,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830.44万元,导致营业毛利同比减少4,311.67万元,形成本期利润减少。返租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由于商管公司经营处于培育期,经营收入尚未达预期,委托经营返租支出已经开始,导致商管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亏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9月20日止,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00,0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制于公司地产项目结算成本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和项目处置等不确定性因素,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有可能为亏损。

  ■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委托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详见《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益权

  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联合营销与北京厚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厚忱资产”)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联合营销将持有的对应公司的2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厚忱资产,同时由厚忱资产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1亿元的金融产品,该产品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由联合营销按合同约定金额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议案》,同意联合营销与厚忱资产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

  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北京厚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1号楼6层609室;

  法定代表人:王礼光;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与北京厚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是联合营销合法享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2、转让价格:不超过1亿元,最终以“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四、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应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转让债权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转让期限:12个月。

  退出方式:按照约定的金额到期回购。

  回购金额: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及转让期限协商确定。

  增信方式: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联合营销的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营销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盘活账面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联合营销资金周转和业务运营,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联合营销办理上述融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公司本次为南京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4,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23,000万元。

  3、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10,321 万元。

  4、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2,5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41,97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2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为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全资子公司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商业运营及资金周转,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句容雨润”)办理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提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句容雨润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句容市华阳镇华阳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胡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金银首饰、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五金家具及建筑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卷烟、交通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销售;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家用电器安装及维修;停车场服务;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室内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句容雨润广场实现营业收入9,451.26万元,净利润-1,428.01万元,资产负债率102.26%。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5,000 万元,担保期限十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海安雨润”)的开业运营及资金周转,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海安雨润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的续做贷款23,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担保(本笔贷款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珠海景宏鼎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由合伙企业委托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DLQY201710300010 )。公司同意DLQY201710300010《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续做及相关贷款要素调整等事宜,并同意签署相关合同。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安雨润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徐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品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具、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珠宝首饰销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10.29万元,净利润136.25万元,资产负债率69.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做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3,000 万元,担保期限二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与北京厚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厚忱资产”)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联合营销将持有的对应公司的2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厚忱资产,同时由厚忱资产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1亿元的金融产品,该产品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由联合营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公司为此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回购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份。

  截至2019年9月30日,联合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672.58万元,净利润841.08万元,资产负债率90.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收益权转让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与北京厚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厚忱资产”)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联合营销将持有的对应公司的2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厚忱资产,同时由厚忱资产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1亿元的金融产品,该产品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由联合营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为此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回购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收益权转让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央新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693.6万元,净利润10,580.55万元,资产负债率6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联合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672.58万元,净利润841.08万元,资产负债率90.5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五、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全资子公司句容雨润、海安雨润、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全资子公司开业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41,97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2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新亚百货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5%。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大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大信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大信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 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 独立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后每人6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税后每人12万元人民币/年。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调整自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19-05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2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于 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9:30-17:00。

  5、 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 邮政编码:210041

  3、 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 联系人:李尤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江苏省沭阳百货店于2019年9月28日开业,经营面积7.8万平方米。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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