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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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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2月19日,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通过聚智通间接持有普路通股份19,743,60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9%。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号)、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号)。

  2、2019年3月8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确认登记书》,陈书智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20,066,931股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至绿色金控名下,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号)。

  3、2019年3月12日,陈书智先生收到绿色金控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陈书智先生委托给绿色金控行使的71,55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将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控制权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先生。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为绿色金控,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云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通”)经营发展需要,确保香港瑞通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提升整体业绩水平,现根据香港瑞通实际经营状况及业务计划安排,拟向下列两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如有)、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香港瑞通与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2、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香港瑞通有权签字人或被委托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代表香港瑞通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本次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江虹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持有公司21,6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5.80%)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号)。

  2019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浙商创投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浙商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浙商创投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商创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通”)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香港瑞通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33,925.01万元的7.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沙田区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地下02-03室

  董事:陈书智、张云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瑞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香港瑞通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香港瑞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33,925.01万元的21.2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的通知,浙商创投于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73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1,6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本次权益变动后,浙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7,915,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东减持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浙商创投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浙商创投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拟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2019年11月15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9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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