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上,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要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会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解决上述诉讼事项,推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缓解公司资金流紧张状况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9-7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8位董事成员中有8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5名董事同意,1名董事反对,2名董事弃权。独立董事夏斌反对,独立董事胡凤滨、纪长钦弃权。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因此未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9-7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给公司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13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9.62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0%,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1.1、11.1.2及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事项

  你公司银行基本账号于2018年11月19日被司法冻结,主要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90%股权于2019年1月24日被司法冻结。上述事项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五)项、《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权于2018年10月25日冻结,公司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上市规则》第1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一是临沂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的控股子公司,你公司编制的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二是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的企业集团构成列表遗漏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你公司2018年将从金融机构借入黄金业务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金洲慈航及其控股子公司有13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9.62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0%,公司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1.1,11.1.2及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事项

  金洲慈航银行基本账号于2018年11月19日被司法冻结,主要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90%股权于2019年1月24日被司法冻结。上述事项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五)项、《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金洲慈航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权于2018年10月25日冻结,公司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上市规则》第1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一是临沂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是金洲慈航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的控股子公司,金洲慈航编制的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二是金洲慈航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的企业集团构成列表遗漏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金洲慈航2018年将从金融机构借入黄金业务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

  你作为金洲慈航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地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