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天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2019年8月16日,李晓奇女士与其配偶司徒民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晓奇女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6,76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司徒民景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李晓奇女士与其配偶司徒民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盛屯集团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亿元。2019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4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广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本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原“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本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期内,致远锂业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工投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栋22层1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毅
注册资本:75,359.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及其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工投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致远锂业总资产为114,200.13万元,净资产为38,832.73万元。2018年,致远锂业营业收入为24,884.61万元,营业利润为4,545.14万元,净利润为3,709.8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拟签署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致远锂业与工投租赁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本金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7,000万元。
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六、董事会意见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致远锂业本次与工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致远锂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90,885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04%;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99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3,88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