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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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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昊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昊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2.3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到期短期借款,导致现金净增加额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84.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法院诉讼受理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1.63%,主要系公司本期末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2.82%,主要系公司进一步优化机构与人员,本期人工成本较上期减少以及本报告期支付上年按计划计提的协解费用所致;

  6、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部分贷款出现逾期,公司基于谨慎性计提贷款逾期可能导致的违约金及损失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44%,主要系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大宗贸易业务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98.02%,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宗贸易业务减少,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9、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80.18%,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宗贸易业务减少,大宗贸易业务所产生的的印花税等税金减少所致;

  10、管理费用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8.10%,主要系公司本期继续调整业务结构,精简机构与人员,日常运营成本减少所致;

  1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22%,主要系公司原油服业务缩减,公司为改善经营,调整业务结构,精简机构与人员,对油服业务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92.03%,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66.06%,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闲置资产增加,所取得的收益较上期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6.9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上期收到政府奖励等款项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70.26%,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诉讼相关预计负债与损失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31.31%,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所致;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79%,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宗业务减少,公司业务量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9.28%,主要系公司上期收到到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保证金,而本期未收到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8.28%,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宗业务减少,公司业务量减少,商品采购减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20、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75.61%,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宗贸易业务减少,贸易业务所产生的的印花税等税金减少,支付的税金减少所致;

  2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5.62%,主要系公司上期支付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保证金,而本期未支付所致;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8.71%,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闲置资产较上期增加,导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9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业务结构,对原油服业务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投入减少,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8.7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闲置资产较上期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9.57%,主要系公司本期短期借款加权平均较上年度减少,支付的利息费用减少,以及利息逾期未支付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38.03%,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上期外币货币资金汇率变动所致;

  2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主要系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本期业务回款及新取得的短期借款减少,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

  30、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27%,主要系公司本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上年期初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钱忠良先生在履职期间以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事项:公司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大检公诉邢诉【2016】41号):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钱忠良先生在履职期间以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月,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原董事长钱忠良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无罪。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2019年1月4日及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9-001及2019-097)。

  (2)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诉讼事项:因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已被雨花台法院划转470万元,公司初步判断为伊斯特威尔公司向雨花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7日及、2018年11月20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8日、2019年9月10日及2019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收到(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的公告》、《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059、2018-060、2019-057、2019-088、2019-095)。

  (3)商业汇票诉讼事项:本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3月8日及2019年3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汇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9-006、2019-016、2019-018)。

  (4)公司诉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事项:公司与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德州协诚未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结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4月8日及2019年7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2019-029、2019-079)

  (5)上海衡都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因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及诉讼金额为25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6)公司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因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诉讼金额1,510万元,本案一审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7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077)。

  (7)公司与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因与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及诉讼金额为7850万,本案已开庭尚未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8)公司与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因与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分别为2,574.37万元、3790万元。公司已收到涉案金额为3790万元的一审判决书,涉案金额为2,574.37万元的案件尚未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9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091)。

  (9)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因与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为1021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已开庭尚未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提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10)上海衡都与张家港保税区弘达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因与张家港保税区弘达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具体案件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正在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已于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各项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与论证。2019年4月21日,经独立财务顾问组织公司与交易对方开会商讨,在认真听取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后,最终各方协商一致,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无法达到双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24、2019-029、2019-030、2019-040、2019-041、2019-042)。

  (12)关于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冻结法院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文号,公司判定为上述股权冻结申请人为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96)。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新材料子公司拟对2000万元贷款申请展期或新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19-062、2019-067)。

  (1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于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4日及2019年10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069、2019-075、2019-080、2019-092及2019-100)。

  (15)公司贷款逾期的事项:公司拟委托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筹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划付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上述贷款余额31,200,000.00元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16)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23,548,706股被轮候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17)参股公司股权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1157.46万股,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促发展 理性共成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陈昊旻先生、财务经理杨江先生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0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0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运作,补选杨张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毕浙东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昊旻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洪连鸿先生、毕浙东先生、陈康幼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洪连鸿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陈康幼先生、陈昊旻先生、杨张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康幼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张欢先生、毕浙东先生、洪连鸿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张欢先生为召集人。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3)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3)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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