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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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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出现紧张局面,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出现停滞,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了95.77%,主要是报告期内,前期存入的保证金到期结算偿付相应的借款和票据所致。

  2、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5.33%,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结算提取货物增加导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92.9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预缴的款项、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7.98%,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了闲置的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了89.82%,主要是报告期内,环保新能源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18.93%,主要是报告期内,摊销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了28.63%,主要是报告期内,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3.78%,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银行票据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5.0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结算以及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10、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66.54%,主要是报告期内,相关业务结算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7.66%,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劳动纠纷判决/裁定计提的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9.54%,主要是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19.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流动性困难,到期票据转为借款计提的应付利息大幅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98.37%,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借款到期期限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核算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3.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1.67%,主要是报告期末,财务报表外币折算变动所致。

  16、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经营出现亏损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43%,主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下降给公司的流动性带来的压力,以及内外部经济、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到极大限制,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5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1.7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5.1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6.1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4.21%,主要是公司研发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报告期内,研发活动减少,相应研发支出下降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6.38%,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0.13%,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票据转为借款,利息费用相应大幅增加;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4.12%,主要是保证金到期结算大幅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6.04%,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0.14%,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以及到期的外汇业务收益减少,以及去年同期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带来的投资收益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01.13%,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到期结算其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2.86%,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6.8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3、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41.30%,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判决/裁定计提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47.7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下降,应计提缴纳的税费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2.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2.4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5.1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控股股东担保能力下降及公司流动性影响,公司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被转为借款,借款增加,以及到期兑付了应付债券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933.05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62.0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飞马国际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以案号“(2019)粤03破申537号”进行了立案。2019年10月1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举行了听证会。截至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3、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以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涉及内控缺陷、被立案调查等事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针对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积极认真进行相应整改、完善和处置,逐项推进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尽力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或事项,截至目前部分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5、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或有担保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关于公司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对方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担保金额1.50亿元。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述事项的用章审批手续、内部审议程序记录。目前,法院一审判令借款人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0亿元及利息,该担保无效但本公司、飞马投资、黄壮勉、洪琰就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一审判决该担保无效且目前尚处于上诉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最终的判决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11,635,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05%,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9.07%,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8,367,381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因融资业务违约,本报告期内,飞马投资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41,231,8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因所持股份变动变动比例达到5%,飞马投资于报告期内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香港”)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裁定清盘,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涉诉/仲裁事项公告,飞马香港自2019年8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于公司为飞马香港的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鉴于飞马香港被清盘且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担保计提了预计负债。因业务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无锡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以及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公司存在新增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保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或事项。此外,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信息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判决书、财产保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①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②在“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096、101),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2019 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法院已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前期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09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经了解,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10,550,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9%,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8,367,381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69%,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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