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寓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章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评估价7,816.12万元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将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公司于2019年9月起将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该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涉及到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期数初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8.29%,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销售回款增加综合所致;

  注2: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主要系报告期正式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业务性质重分类所致;

  注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21%,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收款总额增加以及为加快笔数众多、金额零散的采购票据支付的需求,大幅增加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分割业务,从而减少了票据直接背书,导致结存应收票据增加;

  注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67%,主要系报告期制剂药品销售大幅增加,未到结算期的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20.61%,主要系报告期存出股票回购资金及业务人员备用金增加所致;

  注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正式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业务性质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注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9.20%,主要系报告期内蒙古化成箔、甘精及门冬胰岛素原料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注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3.1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药品生产批件转让款所致;

  注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4.88%,主要系报告期取得流动借款、票据融资增加所致;

  注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0.07%,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提学术推广费以及根据医药制剂销售计提应付分成款增加所致;

  注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5.05%,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短期债券所致;

  注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9.19%,主要系报告期取得项目固定贷款增加所致;

  注13: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75.96%,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向黑石基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注14: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3.65%,主要系报告期以可威为主的医药制剂销量增加所致;

  注15: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95.31%,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对药品的学术推广,同时为新增药品品种推广,销售队伍提前扩容综合所致;

  注16: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5.61%,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对制药项目和电子材料项目研发投入所致;

  注17: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06.60%,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增加综合所致

  注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0.0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药品生产批件款项,以及在建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注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3.77%,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向黑石基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及取得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19-7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公司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唐新发先生、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19-7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求,部分控股子公司形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 9 名董事,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唐新发先生、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谢娟女士、徐友龙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9,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561,453.16万元,净资产2,105,814.63万元,营业收入2,333,569.47万元,净利润140,798.96万元。

  2、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

  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3、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

  宜昌东阳光药业是2004年1月12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336.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62号。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医用辅料、医用包材、医用器械、添加剂、化妆品原料、原料药、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宜昌东阳光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股东,因此将其定义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978,940.11万元,净资产540,504.23万元,营业收入349,876.24万元,净利润224,884.08万元。

  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是2016年4月21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027.22万元,净资产1,711.11万元,营业收入4,721.62万元,净利润741.54万元。

  5、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水都建筑工程“)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是2004年5月13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承接土木工程、管道设备(不含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因山城水都建筑工程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1,163.72万元,净资产11,794.99万元,营业收入16,704.41万元,净利润918.0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蒸汽、材料、商品及服务;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等服务;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维修和建设施工服务等。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