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国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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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0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