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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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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公司将基于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继续积极寻找潜在合作方,未来规划将其打造成集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

  2、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分步增资并分期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拟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投资概算为0.93亿元,首期1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站已在安徽省绩溪县开工建设。2019年4月16日,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进行追加增资,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投资概算从0.93亿元追加至 1.75 亿元。(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3))

  3.2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上年完成瑞龙期货股权转让获得投资收益2769.2万元,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参股公司的股权转让;由于公司需对重大重组项目终止后所产生的中介费用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净利润将会出现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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