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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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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5.44%,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支出较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5.28%,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3)存货较期初减少31.04%,是本报告期由于供暖期结束,库存煤炭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1.75%,是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10.47%,是本报告期未完工工程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91.01%,是本报告期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63.55%,是本报告期内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8)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1.89%,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缴纳期初企业所得税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1.97%,是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转入本科目所致。

  (10)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71.74%,是本报告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1)递延收益较期初减少72.22%,是本报告期由于增加融资租赁业务使递延收益减少所致。

  (12)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减少112.29%,是本报告期由于亏损使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2.利润表

  (1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134.82%,是本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减少65.76%,是本报告期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减少34.32%,是本报告期罚款损失以及诉讼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减少82.96%,是本报告期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房产土地税减少所致。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减少51.37%,是本报告期政府补贴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41.62%,是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加100%,是本报告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收到的融资租赁款所致。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110.61%,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加818.18%,是本报告期支付的融资租赁租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通知》与《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8 号”和“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与《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通知》与《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将原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汇总或分列列报,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9-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利用自有资金给予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利息为年利率6%),用于供暖工程建设,借款期限3年;环保公司另一股东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亦同样提供给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的借款将于2019年11月25日到期。

  环保公司就上述借款应用于投资建设,并已形成相应固定资产,目前正处于投资回报期,基于供热资产投资额大回报期长的特性,因此短期内还无法偿还上述借款,环保公司分别向惠天热电及惠涌公司提出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的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环保公司2339.17万元(含前期利息)的财务资助展期三年,年利率8%。同时环保公司另一股东惠涌公司亦同样对环保公司2339.17万元(含前期利息)财务资助展期三年,年利率8%。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朋业担任惠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惠涌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方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我公司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339.17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其余为前期利息)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展期三年,至2022年11月25日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8%

  5、财务资助用途:用于供暖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

  6、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徐朋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法定代表人:钟延军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9、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1%股权;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10、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11、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环保公司资产总额为9,791.02万元,净资产为1,744.68万元,负债总额8,046.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18.16万元,利润总额1,612.42万元,净利润为1,193.69万元。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环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环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4、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4.08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日

  8、股东:沈阳盛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

  9、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环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环保公司的另一股东亦提供同等金额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38,324.14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需要;环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利息收取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且环保公司另一股东股东惠涌公司亦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展期。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9-4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11月8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为公司在工商银行贷款2.45亿元(可分批次办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不收取担保费、无反担保。

  目前上述借款及担保即将期满,惠天热电根据实际需要,拟继续在工商银行申请贷款2.20亿元,期限一年。为支持惠天热电经营与发展,盛京能源同意继续为上述贷款进行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无需反担保。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就上述事项,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接受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66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久旭。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暖企业管理,供暖设施租赁,制冷服务,售电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供水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土地整理、租赁,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工业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招投标代理及服务,钢材批发、零售,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1年4月15日 。股东: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盛京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为1,799,810.87万元,净资产为305,645.1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2,343.08万元,净利润为-15,540.5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为1,655,510.74万元,净资产为282,502.01万元;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8,086.45万元,净利润为-13,409.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盛京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2.45亿元(可分批次办理)盛京能源提供担保,期限一年。目前上述贷款即将期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继续在工商银行贷款2.20亿元。为保证惠天热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盛京能源拟继续为惠天热电上述相关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盛京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惠天热电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75亿元,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盛京能源为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2020年采暖期供暖工作即将展开,鉴于当前供热煤炭供应紧张、现货短缺的形势,为确保煤炭供应渠道、切实保障采暖期煤炭供应,保证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在自行采购煤炭(不含煤粉)及前期向关联方计划采购30万吨煤炭的基础上,决定向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新增采购煤炭20万吨(烟煤),交易金额约1.3亿元;7万吨(褐煤),交易金额约0.4亿元。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5,405.91万元,净资产为13,451.07万元,负债总额181,954.8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5,398.01万元,利润总额965.51万元,净利润为653.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3,404.36万元,净资产为15,947.28万元,负债总额177,457.09万元;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053.98万元,利润总额2,496.21万元,净利润为2,496.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煤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按照本地区煤炭市场同质量煤炭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成交价略低于平均价格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约1.7亿元(其中:褐煤0.4亿元;烟煤1.3亿元)。

  注:(1)烟煤价格包括出厂价格、一次铁路运输费用、铁路下线费用、仓储费用等。

  (2)褐煤价格为货到本公司指定热源厂价格,包括出厂价格、一次铁路运输费用、铁路下线费用、仓储服务费用,汽车二次倒运费等全部费用。重量以热源厂的汽车衡检斤为准。

  (3)上述定价基于目前市场第三方报价,由于煤炭价格具用波动性,实际采购价格将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分批向煤炭公司采购所需煤炭,届时分别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保证采暖期煤炭供给的安全。

  2、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限产能等一系列治理措施,煤炭价格逐步回升,尤其供热煤炭市场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同时近期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狠抓超载限载行动,导致煤炭运输环节的运力运量趋于紧张状态。公司虽已进行了自行采购煤炭的安排,恐难完全保证煤炭的供给需求。煤炭公司具备铁路专用线及大型装卸运输设备,具有较强的货物储运能力和经验。其与公司同为国有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调度的工作基础。因此面对煤炭供应市场、运输市场紧张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向关联方新增煤炭采购数量,是较为可靠的防范煤炭供给风险的解决方案,是切实保证公司冬季供暖运行煤炭供给和确保居民温暖过冬而采取的的必要保障措施。

  3、影响:本次新增煤炭采购可有效提高公司冬季供暖煤炭供给的安全性,有利于保障供暖质量。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亿元(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关联方新增采购部分煤炭,是基于自行采购所面临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现状,为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的安全而展开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八、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煤炭供给平稳运行,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本次采购限定条件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决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包括与关联方商洽与煤炭交易相关的必要事宜、签订相关合同等。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点至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岳军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50)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徐朋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49)”。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1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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