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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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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9-05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9-048)、《关于购买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农药技术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9-049)和《关于拟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加工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拟以12,835万元向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及其子公司购买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氟啶脲和高效氟吡甲禾灵等四个农药产品相关的全部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扬农集团借款5亿元,期限半年,利率3.7%。

  2019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其评估作价12,835万元,并将公司委托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做出的产品工艺先进性论证意见、相关产能可于2020年2月建成作为重要评估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标的资产涉及产品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本次收购的必要性;(2)分项列示相关资产后续新建产能的投入金额;(3)结合评估主要参数及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折现率、产品价格、销量、收入、成本、费用预算等预测假设,说明本次评估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评估中是否考虑建设新产能的成本投入及其影响;(4)前述行业协会出具意见的公正性、权威性及依据,以及有关意见对本次评估的具体影响情况;(5)相关产品历史生产情况与本次评估对未来的预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评估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标的资产涉及19项专利及12项非专利技术,其中9项专利尚在申请中。交易各方同意可在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完成有关专利的转让及与其相关技术文件的交付。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涉及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交付具体安排,以及是否可能对前述9项专利申请进度产生影响;(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情况,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协议生效后有关安排情况,以及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根据公司定期报告,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47.51%,货币资金20.63亿元。公司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进行大额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请公司董监高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资产质量及盈利预计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董事会在本次交易中开展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及上述意见的详细判断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披露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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