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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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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债券代码:155005 债券简称:18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

  由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发行的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2. 发行规模:1.2亿元。

  3. 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票面利率:7.5%。

  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6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2020年每年的11月6日。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6日。兑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 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8金诚01”。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公告》,“18金诚01”的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8金诚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金诚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8金诚01”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金诚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马磊、宋璨江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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