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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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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94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91倍(截至2019年10月18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和2019年11月6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9年10月24日进行的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11月14日,并推迟刊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11月13日。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9年10月2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网下锁定期安排。

  5、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截至2019年10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91倍。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9.3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10月18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0月18日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亦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和2019年11月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19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发行新股255,000万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5,905.69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794.3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10月23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15、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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