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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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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会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文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7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8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9)。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8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0月23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24,390,243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224,390,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2,0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为215,561.4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517.99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41)。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86)。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受聘担任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1、中金公司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圆通速递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中金公司同意圆通速递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瑞银证券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认为:圆通速递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瑞银证券同意圆通速递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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