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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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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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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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约82,069万元,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份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B.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约40,78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约10,017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D. 衍生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约2,594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E.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约3,108万元,主要系本期以票据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
F.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约44,240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G.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约25,348万元,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等增加所致;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约40,575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I.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约10,449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J. 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约1,319万元,主要系翔安区办公楼部分出租转入所致;
K.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约66,012万元,主要系本期刚果子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L.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约52,132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合并印尼友山镍业项目所致;
M.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约11,435万元,主要系本期可弥补亏损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N. 衍生金融负债较年初增加约88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所致;
O.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约81,038万元,主要系本期用票据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P.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约87,555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长及刚果子公司开始投产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Q.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约28,349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部份重分类转入所致;
R. 应付债券较年初减少约35,762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部份转入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S. 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约502万元,主要系本期持有现金流量套期损益减少所致;
T.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4,567万元,主要系公司期货套保产品平仓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U.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2,825万元,主要系公司期货套保产品持仓浮动盈利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V.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约8,149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W.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6,3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3,559万元,主要系钴价格下跌,钴材料贸易业务盈利同比下降所致;
X.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25,900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预收款等增加所致;
Y.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4,873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加对四环锌锗等股权投资款增加所致;
Z.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4,105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拟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203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9203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于2019年9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本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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