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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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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江浩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云泽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刘雪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龙云先生、邬丁先生、毛群女士、孙卫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621,890.79元人民币,减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25,621,890.79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19年第三季度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621,890.79元,其中原材料4,682,179.19元、库存商品824,743.93元、发出商品20,114,967.6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25,621,890.79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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