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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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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仲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9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一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议案二相关材料以临时增加议案方式于2019年10月28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任仲伦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时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9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一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议案二相关材料以临时增加议案方式于2019年10月28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5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文权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已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2. 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9号文”),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14号文”),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 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7号文、财会【2017】8号文、财会【2017】9号文、财会【2017】14号文、财会【2019】6号文、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财会【201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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