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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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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天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秋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炳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8月2日,公司与江西赣旭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52%)江西闽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42%股权转让给江西赣旭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江西闽发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39.7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95.38万元,按整体估值3042.85万元转让,公司本次转让江西闽发42%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27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审批权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转让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224,8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661%,最高成交价为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3,460,63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547,6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988%,最高成交价为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4,490,489.72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4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4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4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项目;

  (2)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4)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1) 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 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5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黄天火先生股份质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对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同时对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黄天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241,4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71%,占公司总股本的24.44%。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的融资安排,主要是黄天火先生的质押展期及因质押展期进行的补充质押。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为41564万股,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78.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6%。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5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的内在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延长至 2020年 5月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547,6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988%,最高成交价为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4,490,489.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 受定期报告等回购敏感期限制,导致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延长至 2020年 5月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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