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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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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仕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经营管理方面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虽然在新能源增程器加装市场取得一定成绩,但尚未获得大批量销售订单,公司柴油发动机业务板块整体发展不及预期。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以实物出资方式与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重点发展柴油发动机军品市场业务,进一步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筹备工作,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逐步开展中。

  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尚未有效改善,企业经营压力及可持续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公司已连续两年发生亏损,若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无法扭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将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诉讼方面

  1、信托理财诉讼事项: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做出的一审判决仅同意公司解除与相关方签署的信托协议和财务顾问协议,未支持公司收回1.3亿元理财本金及其他诉求,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且最高院已于2019年7月就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质证阶段,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技术授权许可诉讼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但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质证阶段,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3、贷款逾期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对农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色木棉贷款逾期诉讼事项,均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执行完成,公司暂时无法判决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另外,子公司江苏斯太尔对和合资产贷款逾期诉讼事项已于2019年5月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贷款逾期事项。

  (三)其他方面

  因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未依约履行股票质押回购义务,被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英达钢构所持公司股份8959万股归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代表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有。2019年8月,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兴”)与资管计划委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成都国兴作为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计划再通过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1%。该部分股权被司法执行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初40号]显示,法院仅同意公司解除与被告签署的信托计划合同和投资顾问协议,驳回了公司收回1.3亿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投资收益等诉讼请求。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向最高院提起上述,但经与律师充分沟通、评估诉讼风险,认为本次诉讼存在较大风险,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18年末对委托理财本金1.3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郝鹏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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