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焕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振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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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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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71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72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19-073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盘活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侯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