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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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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1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12,000万元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硕”)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出资将全部注入浙江天硕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天硕59.26%股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金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捷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zech S.R.O.,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Lidická 326, 735 81 Bohumín,the Czech Republic,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子公司的具体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及设备出资在韩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Tinci Materials Tech. Korea, Ltd.,注册资本为5亿韩元(约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12, Gojan-ro, Namdong-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经营范围为实验与开发。子公司的具体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1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12,000万元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硕”)进行增资,实现公司电解液业务产品核心原材料的进一步布局,以带来持续的成本优势,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浙江天硕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是公司对接欧洲市场所做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的开展和推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在捷克投资设立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设立韩国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和促进公司与海外客户的交流、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在韩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2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及设备的方式出资在韩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韩元(约300万人民币),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inci Materials Tech. Korea, Ltd.

  注册地址:12, Gojan-ro, Namdong-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

  注册资本:5亿韩元(约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验与开发

  出资方式:公司100%持股,由公司以货币及设备出资。

  上述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设立韩国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系为了满足周边国际客户快速提供电解液配样的需求,促进公司与国际客户间达成更顺畅的交流与合作,在充分满足国际客户研发需求的同时,加强公司与国际先进技术的交流,提高公司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本次投资属于跨境对外投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或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经营风险。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存在差异,加上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海外子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难度相应加大,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系为了满足周边国际客户快速提供电解液配样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客户间达成更顺畅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际先进技术的交流,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设立韩国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和促进公司与海外客户的交流、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在韩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2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在捷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zech S.R.O.

  注册地址:Lidická 326, 735 81 Bohumín,the Czech Republic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上述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设立捷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捷克设立子公司,为公司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为更好服务欧洲市场所做的前期筹备,有利于后续项目的开展和推进,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国际化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1) 审批风险。本次投资属于跨境对外投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或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经营风险。海外经营也面临着当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差异及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是公司对接欧洲市场所做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的开展和推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捷克子公司,是公司对接欧洲市场所做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的开展和推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在捷克投资设立子公司。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1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以自筹资金12,000万元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浙江天硕”)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出资将全部注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拥有增资后的标的公司59.26%股权。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2,000万元对浙江天硕进行增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金富先生持有标的公司浙江天硕58.18%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4、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增资款。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厂二北路6号10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楼雪林

  注册资本:8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氟硅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标的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

  2、经审计,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情况:

  单位:元

  ■

  (2)损益情况:

  单位:元

  ■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标的公司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三、增资情况

  1、增资金额的确定

  公司本次对浙江天硕进行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天硕59.26%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增资款的缴付

  公司将视浙江天硕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和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分期向浙江天硕注入本次增资额。

  3、股权变更登记

  《增资协议书》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浙江天硕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增资款的用途

  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增资款项到位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等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交易。

  5、增资协议的生效

  (1)合法投资。增资协议签署之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所有有关法律合法允许增资协议项下的交易。

  (2)内部批准。浙江天硕已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批准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已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审批通过。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浙江天硕,可以实现电解液业务产品部分添加剂自产,以持续增强公司的成本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中长期竞争优势。同时,通过增资的形式,有利于补充浙江天硕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其快速发展。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事项外,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天硕发生采购及销售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2.7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对浙江天硕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浙江天硕增资,有利于实现公司电解液业务产品核心原材料的进一步布局,以带来持续的成本优势,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本次对浙江天硕增资涉及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对浙江天硕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天硕进行增资,实现公司电解液业务产品核心原材料的进一步布局,以带来持续的成本优势,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浙江天硕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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