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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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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余亦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衍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长影置业”为“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长影娱乐”为“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以下简称同。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

  注:以上列示为重要且同期变化超过30%的科目。

  “愚恒影业”为“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以下简称同

  “龙韵酒业”为“龙韵酒业(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

  注:以上列示为重要且同期变化超过30%的科目。

  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出售了持有的长影置业60%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相关股权已变更完成,公司已收到交易各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以及偿还的借款。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5)、《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8)、《关于出售股权事项交易各方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7)。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愚恒影业进行了投资,分别为增资愚恒影业并持有其10%股权、收购愚恒影业32%股权。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9)、《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0)、《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6)、《关于〈关于对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9)、《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4)、《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2)。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出售了持有的长影娱乐、长影置业股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9月2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股权的公告》、《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出售股权事项交易各方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减少3,010.20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增资愚恒影业并持有其10%股权,公司收购愚恒影业32%股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补充公告》,以及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上述事项可能会对本年度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存在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85)。

  表决结果: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4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15时在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8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根据财会[2019]9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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