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有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雪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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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合并,受让中汽工程100%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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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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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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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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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52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进行如下调整:
1、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委办公室。
2、为加强工会工作,将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分设为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3、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经营管理部调整为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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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19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有权先生、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郝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四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5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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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有权,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旭日大道6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电控系统及各类软件的技术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售电服务;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经济贸易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汽车饰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房屋修缮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国机智骏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陈有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担任董事长的国机智骏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机智骏是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一期规划产能10万辆,产品主打A00级、A0级、A级轿车及共享平台SUV,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打造高品质、高性价比的电动汽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