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隋景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9-02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6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6)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9-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6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6)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9-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从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按新规定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对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