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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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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陈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汉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培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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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1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铝板带材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进行了内部重组,故交易标的资产已归集为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铝材”)100%的股权及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富邦控股将以现金方式支付12,850万元交易对价,受让富邦铝材100%股权并承接26,720.35万元银行负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11月30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富邦铝材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至此富邦铝材 100%股权已登记至富邦控股名下。

  2019年4月26日,相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属均已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名下,富邦铝材已取得了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22419号及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22420号的不动产登记证。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富邦控股支付的交易对价共计 36,222万元(其中包括富邦控股支付的现金对价 12,850 万元和承接的银行负债 23,372万元),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总对价的 91.5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基本完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将富邦铝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要求赔偿因对其诉讼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约1,039万元。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8)浙0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1、被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保全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3.61万元。2、驳回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170元,由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646元,被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24元。

  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亦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同步提起了上诉。

  2019年8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9)浙民终44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1、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2、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保全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39.51万元。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4,170元,均由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本公司已在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相关的专项说明,并已进行了披露。现就公司目前已采取的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1、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剥离事项年内全面完成。2019年4月底相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权属均已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公司,富邦控股已按协议约定对相关银行负债进行承接或代为偿还,涉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将在年内全部履约。公司资金状况现已大幅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公司铝型材生产和贸易公司业务立足优化调整,狠抓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企业经营能力趋于不断改善;同时以效益为目标,继续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做好客户管理,坚持不懈开拓新的潜在客户和细分市场,力争开创销售新局面。同时公司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寻找合适项目和优质资产,持续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3、持续获取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根据公司需要在往年基础上继续提供资金支持,使公司在2019年度能够持续经营。公司亦结合实际继续做好科学的资金安排,合理统筹重大资产剥离后的资金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整体资金运作水平。

  3.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2018年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基本完成,铝板带材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转让收益得到确认;同时公司置出铝板带材业务获取的交易对价有效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期间财务费用大幅下降;且公司现有铝型材经营业务和铝产品贸易业务保持相对稳定,故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扭亏为盈,盈利金额在11,000万元左右。

  公司名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炜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66号富邦广场B座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1公司关联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震宇、廖文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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