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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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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帼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胜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帼英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办理2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2000万元整,额度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章程》,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关联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3.920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1,781,514,909.03元,负债总额为515,892,395.05元,净资产为1,260,233,672.0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649,938,134.02元,利润总额为92,198,504.02元,净利润为78,149,375.22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1,709,626,167.80元,负债总额为429,426,989.75元,净资产为1,270,532,681.81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441,267,568.64元,利润总额为5,137,211.92元,净利润为3,370,143.90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关联方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关联担保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0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办理2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敞口额度由控股股东谭帼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办理2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期限为一年;

  3、授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贷款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2000万元整,额度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融资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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