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振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天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丽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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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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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9.77%,主要系本期支付购建固定资产等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78.89%,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了60.15%,主要系本期企业往来款余额的减少所致。
4、存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了93.99%,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7.41%,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款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94.81%,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8、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9、开发支出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556.60%,主要系项目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43.75%,主要系本期摊销建设支出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59.36%,主要系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88.01%,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37.36%,主要系归还货款所致。
14、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99.70%,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1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87.38%,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
1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44.94%,主要系归还往来款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2.88%,主要系归还款项所致。
18、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将一年以内的递延收益重分类所致。
19、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64.28%,主要系子公司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20、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5.07%,主要系归还往来款所致。
21、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所致。
22、资本公积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23、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所致。
24、盈余公积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2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1.84%,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6、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0.55%,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所致。
27、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30.41%,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西安新鸿业公司部分股权收回前期财务资助款本息,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2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73.16%,主要系本期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2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4.58%,主要系上年同期对外捐赠所致。
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9.29%,主要系本期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双奇”)并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06.37%,主要系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3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5.88%,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3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1.08%,主要系内蒙双奇的并入和借款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热电公司”)与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2017年2月20日签订的《合作经营框架协议》,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万泽热电公司向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汕头市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汕头联泰实业有限公司30.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12,000 万元(公告编号:2019-062)。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2、2019年5月22日、2019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8月9日、9月10日、10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060、065、067、074、083)。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3、为进一步退出房地产业务,快速回笼资金,为公司转型发展高温合金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分别于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相应变更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万泽鸿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9,002.462万元(公告编号:2019-080)。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黄振光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附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