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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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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平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 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剑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经审议,认为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2)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呼应,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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