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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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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维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一架A320系列飞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38架CRJ900系列飞机,10架A320系列飞机:

  ■

  2. 2018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被受理。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号)。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批准;公司按批准后的发行方案进行了可转债的发行,最终实际发行7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981,971张,网上投资者认购1,889,745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28,284张,募集资金79,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6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10 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0 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乔玉奇、徐为、范鸣春、汪辉文、董小英、岳喜敬、张工。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6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宗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梅锦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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