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13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9.72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3,期权代码:037753。
7、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4元调整为15.1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调整至1,235万份。
8、2019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19元调整为15.0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65名调整至14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35万份调整至1,054.52万份。
9、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涉及的1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9.20万份。
二、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7年10月11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9年10月11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期限
行权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
(2)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注:
a.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b.《公司第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的309.72万份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673.68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09.72万股,计309.7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363.96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8年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将下降0.000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二)选择统一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统一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的安排。
2、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13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宜,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3,期权代码:037753。
7、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4元调整为15.1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调整至1,235万份。
8、2019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19元调整为15.0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65名调整至14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35万份调整至1,054.52万份。
9、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涉及的1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9.20万份。
二、本次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已到期,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涉及的1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9.2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