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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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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1月28 日接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通知,锦源投资计划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1,000 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截至 2019 年7月26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0,000,76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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