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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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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苗铮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3,213,431.82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23,213,431.82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965.89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公司、上海蓝脉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213,431.82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213,431.8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4日,心脉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

  (三)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

  2、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万元,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关联董事彭博及苗铮华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 预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常兆华,注册资本35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牛顿路501号。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造影检查导管、治疗扩张导管、关节假体、非血管支架及装置、血管支架及附件类医学材料及制品、手术器械,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转让自研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Ⅰ类、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范围详见许可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脉通医疗科技 (嘉兴)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阙亦云,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303号5号楼第2层。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零配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Medical Product Innovation, Inc.,2011年6月28日于美国加州注册成立,办公地址位于加州尔湾199 Technology Drive,Suite 105 Irvine, CA 92618。注册资本为20万美金,主要经营业务为:在美国采购设备及原材料后出口至中国。

  上海安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HONGYAN JIANG,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01号1幢1层1G06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覆膜、输送器管材等原材料及动物实验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价格确定。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金融工具政策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88016    股票简称:心脉医疗    编号:2019-00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10月24日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9 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08)。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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