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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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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5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1,52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0月3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4月25日及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50,435,600股(已扣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47,916元(含税),共计转增60,174,2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0,609,840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10、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50%,解锁数量为51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4日。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并于2019年6月27日予以注销。

  12、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50%,解锁数量为121,52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2017年11月16日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与2018年9月20日授予股票数量不同,系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14、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注:上表中解锁数量和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之和与2017年11月16日授予股票数量不同,系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2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1,5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8%。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的股票数量均为公司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调整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0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1,52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限已届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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