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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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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位,代表股份数15,975,342,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9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位,代表股份数15,794,99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9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180,3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22位,代表股份数2,965,274,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位,代表股份数 12,888,863,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位,代表股份数3,086,479,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6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位,出席6位,陈建民、王凤朝董事、叶梅、谢荣、杨秋梅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位,出席3位,温锋、龚波、卫勇、谢鲲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10月16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人,实际参会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宜阳先生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宜阳先生担任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徐宜阳

  委员:龚波、卫勇、黄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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