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表决通过,并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按《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上述银行利息218,949.39元为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9年10月25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