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15:00至2019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代表股份897,166,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4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816,026,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43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52人,代表股份81,14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10%。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
同意879,544,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58%;反对17,621,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87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98%;反对17,62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于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