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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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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适度放开两类基金嵌套限制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陈莹莹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陈莹莹 

  

  国家发改委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适度放开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两类基金”)嵌套限制。专家指出,《通知》可以看作是资管新规的又一个配套细则,对于化解存量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提出两方面豁免规定

  《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国家发改委、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结合两类基金的特殊性,《通知》提出两方面的豁免规定。

  一是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通知》在资管新规的总体原则下,明确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

  二是适度放开嵌套限制。部分两类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质,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属于资管新规禁止的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系统“脱实向虚”“体内循环”的情形。因此《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通知》指出,对于资管新规出台前已签订认缴协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除另有规定外,资管新规出台后新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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