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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欣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水产”)作为土地竞拍主体,竞得坐落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经开区展茅区域(一期)A-21北侧地块。2019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海欣水产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9032019B00386,以下简称“本次合同”)。现将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宗地情况
本次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330903012005GB08026,坐落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经开区展茅区域(一期)A-21北侧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用地面积33,339.81平方米。
(二)土地价款
本次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叁仟伍佰玖拾伍元(小写18,503,59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伍元(小写555元)。
(三)付款期限
本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项目周期
本次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海欣水产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9032019B00386)。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