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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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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子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2,751,778,064.11元,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2,461,914,698.15元,比上年同期增减1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482,272,406.52元,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397,398,416.93元,比上年同期增减21.36%;基本每股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0.1661元,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0.1375元,比上年同期增减20.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备注: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已从2019年6月30日的821,887,009股增加至2019年9月30日的884,331,9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019年6月30日的23.65%增加至2019年9月30日的25.45%。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涉及诉讼、起诉案件事项进展

  ①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逾期付款的利息总计132,686,967.23元。案件于2016年3月8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2016)桂04 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对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5月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桂民终235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梧州中院重审。2018年5月11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2.驳回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提起诉讼的本诉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全部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负担。本案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案件受理费683,846元,全部由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梧州中院重审做出判决后,对方均不服,又上诉至广西高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及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诉讼案件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②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共计38,545,084.97元。公司收到代理律师事务所寄来的梧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桂04民初19号,梧州中院已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并于2018年6月5日开庭。

  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应共同向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35,722,532.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35,722,532.18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应共同向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40,000元;3.驳回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4,525 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被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起诉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案件判决生效的公告》。

  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原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无关)、中恒集团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及设备款63,802,835.00元。2.判决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目前,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④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中恒集团作为该案被告。诉讼请求:

  A.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双方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中恒生物制药、保健食品产业基地项目综合机电装修工程”;

  B.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材料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2563381.93元(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

  C.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2261408.75元;(计算基数为12563381.93元,每月按基数的0.5%计算违约金,从2015年10月1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10月1日);上述共计金额14824790.68元。

  D.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涉及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进展情况

  ①中恒集团将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回收的价款除了转让股权的价款外还包括了肇庆中恒制药的债务偿还款,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88,986.76万元。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 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股权,肇庆中恒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详情请查阅中恒集团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②中恒集团将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回收的价款除了转让股权的价款外还包括了肇庆中恒双钱的债务偿还款,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3,311.94万元。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双钱股权,肇庆中恒双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详情请查阅中恒集团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公司于5月25日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6月1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下午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2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成交的最高价为3.0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7,312,534.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6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谢石松先生均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多年,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叁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叁拾万元整)。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6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含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多年,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叁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叁拾万元整)。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多年以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合伙期限:2013年12月20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多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9-6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1日

  至2019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1月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053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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