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10月24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9,051,811.26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46%,具体明细如下:
■■
注:以上收款单位中,
“江苏金发”指“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金发”指“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金发”指“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金发”指“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发碳纤维”指“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金发”指“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指“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国高材”指“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金发”指“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金发供应链”指“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万通”指“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特塑公司”指“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补助的取得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