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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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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1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玮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本期其他项目包含不符合本金加利息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结构性存款,该结构性存款期限短、流动性强,公司对本期购买、出售金额采用净额列式。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1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

  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达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刘冀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达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以下简称“顺达丰润”)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32,549,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3%。监事刘冀鲁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8,153,4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4109%。截至2019年10月25日,股东顺达丰润、刘冀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刘冀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冀鲁计划继续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8,153,4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4112%。

  注: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顺达丰润出具的《关于更名的告知函》,顺达丰润于近日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顺达丰润名称变更前为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为宁波顺达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顺达丰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监事刘冀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详情如下:

  一、 顺达丰润、刘冀鲁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5日,顺达丰润、刘冀鲁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顺达丰润、刘冀鲁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注

  ■

  注:上表中刘冀鲁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包括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688,284股。

  上表中顺达丰润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之差与顺达丰润本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一致,以及刘冀鲁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有的股份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数、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不一致,均系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减少所致。

  上表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顺达丰润、刘冀鲁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顺达丰润、刘冀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顺达丰润、刘冀鲁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2、本次减持的股东顺达丰润、刘冀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刘冀鲁股份减持预披露

  刘冀鲁计划继续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8,153,482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持股情况

  ■

  (二)本次刘冀鲁股份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来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9年10月30日开始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8,153,4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4112%,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6、拟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于2010年2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刘冀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刘冀鲁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刘冀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刘冀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刘冀鲁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顺达丰润《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2、顺达丰润《关于更名的告知函》;

  3、刘冀鲁《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4、刘冀鲁《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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