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党锡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锡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尔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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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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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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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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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7月26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49,570,810股;2019年8月15日,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28,219,11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格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已完成解锁行权事宜。
2.2019年8月29日,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了《方大炭素—兰州大学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9月9日就共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学石墨烯研究院”事项达成具体合作协议。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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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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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方大炭素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抚顺市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慈善等事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抚顺市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慈善等事业。2019 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通知》,方大集团拟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88,866,658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0.02%。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本次发行拟换股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