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05 公司简称:金石资源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灵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丽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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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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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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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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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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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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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产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萤石产品产量约26万吨,销量约21万吨。
2、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① 内蒙古翔振矿业自五、六月份选矿试生产以来,基本正常。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率,从三季度末开始,采矿方法由原来的浅孔采矿法逐步改为充填采矿法,此技改项目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在改造过程中,会对今年冬季精粉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但翔振矿业全年可生产的总体工艺安排没有改变。
② 兰溪项目建设进度正常,目前已近工程建设后期,计划于今年底或明年初试生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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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暨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情况
2019年10月23日,金石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83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3日,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2日,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4%,占公司总股本的2.43%,相关质押手续已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金石实业于2018年10月2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420,000股质押给质权人中信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6日,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7)。
2019年10月24日,金石实业将上述其质押给中信证券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提前解除质押并于2019年10月25日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6%,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石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20,48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2,3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27%,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四、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金石实业本次股份质押5,830,000股,解除质押7,420,000股,整体上减少了质押股份,降低了质押率。 质押股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金石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就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金石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 证明此次股份质押情况的书面文件
(二) 证明此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