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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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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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适度放开
两类基金嵌套限制

  (上接A01版)涉及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应严格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规定执行。过渡期内,对于投资方向限定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产品,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并提示产品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对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利于存量风险化解

  某银行理财子公司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银行通过产业基金等形式介入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很常见,这些项目往往期限长、规模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前完全回表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通知》可以看作是资管新规的又一个配套细则,对于化解存量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客观而言,以往的资管业务尤其是银行理财资金,有相当一部分都投资于创投基金、产业基金项目,而按照现行的非标资产、严禁期限错配等要求,上述项目的后续融资来源是大问题,极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因此,《通知》所做相关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存量风险的化解,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曾刚表示,资管新规落地过程中必须考虑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承受能力,必须充分考虑过往的问题,处置风险过程中不能产生新的风险,避免一刀切。对于过渡期后能否继续“豁免”,曾刚认为,《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这类项目往往期限比较长,很多项目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但大的原则一定是规模“只减不增”,新的业务严格按照资管新规,存量业务要平稳过渡,后续的总量肯定会逐渐减少,市场化程度也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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