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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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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主要是销售煤炭银行承兑汇票收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主要是煤炭销量上升,款项暂未收回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原因:主要是预付材料和设备款暂未结算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主要是公司支付股票回购款所致。

  存货变动原因:主要是精煤发出暂未结算量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主要是十三矿区域防突措施支出摊销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原因:主要是增加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短期债券到期已付所致。

  长期借款变动原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专项储备变动原因:主要是计提暂未用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商品煤销量及售价上升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主要是商品煤销量上升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煤炭销量上升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科研计划和投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 主要是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 主要是应收账款上升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 主要是“三供一业”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主要是煤炭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偿还借款、股票回购和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截止报告期末,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一、土地等产权瑕疵问题

  (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海四合院的产权变更情况

  北京四合院房产的过户手续正在进行。因天宏焦化公司的企业名称有过变更,北京四合院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程序是先更名再过户。2018年12月,北京四合院房屋所占土地所有权分割程序国土局已经受理,不动产房屋权籍调查、测绘图备案工作正在进行。

  (二)位于平顶山市的房产及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变更情况

  该土地使用权变更及地上建筑物相关问题,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目前正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杜波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074号公告)

  三、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075号公告)

  四、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076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杜波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康国峰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敞口额度23亿元,低风险额度12亿元),授信期限二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六、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及通过该行办理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七、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八、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九、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期间(包括该区间的起始和届满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80亿元人民币最高余额内的所有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借款、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借款、国内订单融资、国内保理、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融资(议付)业务等。以本公司应收账款、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流动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设定抵(质)押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增加公司融资品种,改善融资产品结构。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融资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关于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以内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一、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一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二、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敞口额度7亿元,低风险额度14亿元),授信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以上第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8人。监事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赵全山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梁红霞女士因另有公务委托职工监事王广民先生代为出席表决,职工监事武豪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职工监事陈志远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07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3年。

  ●招银金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3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2楼

  4、法定代表人:施顺华

  5、注册资本:60亿元

  6、成立时间:2008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劵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有关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3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 5.8%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3年。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3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4、法定代表人:赵炯

  5、注册资本:85亿元

  6、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有关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 5.8%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国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上海国厚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因此,上海国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上海国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1、公司名称: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4、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5、注册资本:5 亿元

  6、成立时间:2015 年8月17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2019年8月,资产总额2.5亿元,净资产18,932万元,营业收入:1,271万元,利润总额743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国厚的股东分别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宏涛船务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37,500万元,占股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出资12,500万元,占股2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美国设立的100%控股的贸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国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公司有关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5 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5 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6.2%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杜波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康国峰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现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7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7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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