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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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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国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

  注释: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8月30日,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国红和胡小周,股东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了《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与王国红、胡小周等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隆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小刚。上述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9月23日完成。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9-05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国红先生和胡小周先生已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0,200,000股股份和6,69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股份过户手续于2019年9月23日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隆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小刚先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小波先生、王小刚先生、雷雨田先生、施亚军先生、李春友先生和马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独立董事提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建林先生、姚宏伟先生和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吕天文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姚建林先生、姚宏伟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 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2、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次被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4、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9-05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国红先生和胡小周先生已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0,200,000股股份和6,69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股份过户手续于2019年9月23日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隆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小刚先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监事会同意提名鲜俊才先生、范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9-05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13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小波先生、王小刚先生、雷雨田先生、施亚军先生、李春友先生、马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建林先生、姚宏伟先生和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真视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2.38元/股调整为12.05元/股。

  公司激励对象赵煜、郑光军和严继超已办理离职手续,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8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何小波先生,197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2月至今,任四川省朗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南充谕睿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至今,任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充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营山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营山第十四届常委、南充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南充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何小波先生100%控制的企业南充谕睿农业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隆升控股有限公司40%的股权,苏州隆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4,720,000股股份,何小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股权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合作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王小刚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苏州荻溪网络信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超视界激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苏州市政协委员,2018年12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区工商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委、区总商会副会长。

  王小刚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小刚先生控制的企业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4,720,000股股份。因何小波先生100%控制的企业南充谕睿农业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隆升控股有限公司40%的股权,苏州隆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80%的股权,故王小刚先生与何小波先生存在上述股权关系,王小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雷雨田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毕业,英国埃克塞特大学金融与投资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先后担任上海世邦魏理仕(CBRE)高级市场经理,上海思境实业有限公司CEO,易创新能源云管理系统及智能车辆共享系统联合创始人,上海李氏格林智能压载水系统(BWS)联合创始人。2013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职务。

  雷雨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施亚军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永久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毕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旗下苏州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集团旗下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旗下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吴中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

  施亚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李春友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海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赣州尚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春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马亚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北京直真视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亚先生持有公司9,185,064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建林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教师,江苏省劳动模范。曾先后任职于东山文教工艺厂厂长,江苏吴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姚建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宏伟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取得西安交通大学学习会计专业毕业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先后担任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上海海德会计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上海君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9月至今,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合伙人。

  姚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吕天文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ICTresearch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同时兼任北京领智信通节能技术研究院主任、CDCE国际数据中心展创始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17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天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5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鲜俊才先生、范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28,08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8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 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鲜俊才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西藏军区排长、南充市财政局科长、南充市发改委任副主任、仪陇县委副书记、南充市投资促进局任党组书记、局长、营山县委书记。目前已经退休。

  鲜俊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范青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二部办事员、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二部副主任、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五部副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苏州金璟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范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9-06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王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届时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克强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合肥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助理、大金机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法务课主任、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王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6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6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姜子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导致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5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5、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61,600,200股。

  6、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志强、杨奕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同意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7、2019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变为209,893,580股。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煜、郑光军和严继超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80股,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同意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590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0,5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460,59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股票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6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姜子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导致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5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5、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61,600,200股。

  6、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志强、杨奕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意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7、2019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变为209,893,580股。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煜、郑光军和严继超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80股,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同意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59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赵煜、郑光军和严继超已经离职,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8,08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1.6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4%。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8元/股。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2.38元-0.3元-0.3元)÷(1+1)]-0.15元-0.075}÷(1+0.3)=12.05元

  (三)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338,364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8,08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9,893,580股变更为209,865,500股。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8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股票数量和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6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况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真视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增加注册资本。

  北京真视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科技”)的前身是北京万源通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本次注册资本将增加5,900万元,增加后,真视通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

  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将增加7,990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真视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北京真视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74177765U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B1107

  5、 法定代表人:杨波

  6、 注册资本:1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1日

  8、 营业期限:2013年07月11日至2033年07月10日

  9、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文具用品、通讯设备、照相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34825T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6号楼3层313

  5、 法定代表人:郑立新

  6、 注册资本:2010万元

  7、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6日

  8、 营业期限:2012年05月16日至2032年05月15日

  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快全资公司的经营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何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王小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雷雨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施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李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马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姚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鲜俊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范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4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3人,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建林先生、姚宏伟先生和吕天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9年11月8日9:00—17:00到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电话: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

  邮编:100029

  联系人:吴岚、鞠岩

  邮箱:IR@bjzst.cn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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