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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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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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19年9月30日,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3,83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00,015,33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8.13%,占公司总股本的38.03%;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170,369,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83.58%,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冻结合计股份203,632,996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西藏博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1,120,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00%,占公司总股本的3.80%;因西藏博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青海西部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拟转让股份78,887,445股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股总数的70.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西藏博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冻结合计股份98,887,445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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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4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有色金属》、《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或“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7-9月)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产销量及盈利情况披露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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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5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人(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因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一并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6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6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人(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因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6月22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567.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16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6月8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7.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17年7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名(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同时,因公司层面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18年度考核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1,458,605股(不含董永义等6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合计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三十条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时因个人原因不续约,则已解锁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回购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5,740股。
(三)回购价格
上述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25,916,300股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5,916,300股变更为524,213,9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备注:因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应回购股份1,596,655股相关回购流程未办理完成,所以上述股份与本次应回购股份105,740股合并计入上表。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人(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因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上述方案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人(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因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8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及秋、罗朝军、孙文理、李仁青4人(以下简称“李及秋等4人”)已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及秋等4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740股。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永义、宿国平、许保忠、连传双、代绍波、张立华6人(以下简称“董永义等6人”)因离职,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永义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50股。上述10人因离职,将被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790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65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2,1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因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应回购股份1,596,655股相关回购流程未办理完成,所以上述股份与本次应回购股份105,740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由525,916,300股变更为524,213,905 股。
公司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5号院4区有色地质大厦六层
2、 邮编:100012
3、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2月10日 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联系人:孙艳春
5、 联系电话:0891-6329000-8054、010-84924343
6、 传真:0891-6362869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1020 公司简称:华钰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