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燕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增发A股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151号),受理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2019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51号),要求公司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请做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告知函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并将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2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启动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在批复有效期内确定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5.08万股;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预留授予部分的3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95万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4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4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5.08万股;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预留授予部分的3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9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1月14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分别将于2019年11月1日和2019年11月12日届满,相应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0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5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3.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2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43.0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7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89名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7年11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7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40万股增加至16,227万股。

  6、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该方案于2018年5月2日实施完毕。

  7、2018年8月7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丁明超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 万股调整为70万股,同意以2018 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0.16万股,解锁上市日为2018年1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授予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9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717.8万股增加至22,773.7万股。

  13、2018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773.7万股变更为22,772.3万股。

  14、2019年2月25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毕文锋、曹华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3月1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于2019年4月12日实施完毕。

  17、2019年5月27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俊涛、于震云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6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7,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7,725,551股变更为227,658,351股。

  19、2019年6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19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7,658,971股变更为227,625,371股。

  21、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预留股票数量为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70万股,因预留权益授予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70万股调整为55.9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0.16万股,解锁上市日为2018年1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11月2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1月1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1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1月1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4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0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9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5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3.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3%。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如下: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分别将于2019年11月1日和2019年11月12日届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115.0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27.9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5.08万股;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预留授予部分的3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9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尚未完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2日

  至2019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19年11月11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夏子衿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