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于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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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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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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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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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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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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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彪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余义宙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书面授权董事金双寿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文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关付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公告编号:2019-009),股东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润恒旭”)持有公司9,13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3%,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13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3%。其中,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
2019年7月3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截止2019年7月2日,减持时间过半,君润恒旭未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君润恒旭的《股东股份减持告知函》,截止2019年10月22日,减持计划已期满,股东君润恒旭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期满,股东君润恒旭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股东君润恒旭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君润恒旭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